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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4年1月31日,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披露《2023年度业绩预告》,预计2023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40,000万元-60,000万元。2024年2月24日,公司披露《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》,将上述金额更正为盈利80,000万元-100,000万元。公司业绩预告有关信息披露不准确。

 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三条规定。公司董事长李水荣、总经理项炯炯、首席财务官王亚芳、董事会秘书全卫英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四条、第五十一条规定,对上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五十二条规定,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你们应认真吸取这次的教训,加强证券法律和法规学习,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,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公开披露质量,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。

 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,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。

  浙江证监局2024年5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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